建筑用隔热玻璃,属于多少类商标?-九游网官方网站入口

6778 次浏览2024.06.15 提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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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用户
2024.06.15 回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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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用隔热玻璃属于商标分类第19类中的1911小类。

根据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》(基于尼斯分类第十版),第19类主要包括非金属建筑材料,如建筑用玻璃及玻璃材料、非金属的建筑材料、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、柏油、沥青、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、非金属碑等。其中,建筑用隔热玻璃是指具有隔热功能的建筑用玻璃材料。

在1911小类中,还包括其他与建筑用玻璃相关的商品,如磨沙玻璃、建筑玻璃、路标用玻璃颗粒、安全玻璃、窗玻璃、建筑用窗玻璃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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